流马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流马镇非洲猪瘟疫情指挥部领导小组
指挥长:何清?镇 ?长
副指挥长:彭伟昌 副镇长
邓康林 畜牧兽医站站长
成 ???员:雍小敏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雍小敏担任,负责制定防治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村(居)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以及应急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
(二)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 镇畜牧兽医站
负责全镇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和报告,协助县疫控中心采样、县动监所无害化处理,指导清圈消毒,组织防疫、防护用品,定期组织非洲猪瘟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2. 镇纪委监委
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履行职责以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3. 镇财政所
负责保障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所需防护用品、消毒药物、无害化处理劳务和生活必需品等所需资金。
4. 建兴派出所
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动物扑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5. 镇应急办
组织应急处置人员以及有关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工作。
6. 镇民政所
负责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
7. 镇卫生院
负责突发非洲猪瘟应急处理中人员防护措施的指导。
8. 黄金市所
根据疫区封锁情况,负责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负责餐饮垃圾及潲水的监管和无害化处理。
9. 镇林业站
组织开展对野猪资源的调查和观测,提出有关野猪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开展对野猪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10. 南流高速收费站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和疫区封锁。
请各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实际,确定本村(居)委会的突发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养殖户的消毒,组织无害化处理所需机械、人工;负责管控生猪的流动;承担技术人员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镇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工作。
(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有权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镇畜牧兽医站,镇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人: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人员,乡村兽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等。
2. 报告形式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 报告时限与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镇畜牧兽医站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经镇指挥部研究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 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生猪数量、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5.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
在疫情报告期间,镇畜牧兽医站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三、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及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2.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3.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镇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受威胁区应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2)镇畜牧兽医站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 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镇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物资保障
镇财政所会同畜牧兽医站按计划和应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需要,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并负责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 药品:消毒药品(10%的苯及苯酚、次氯酸 、戊二醛、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2. 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3. 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具、消毒容器等。
4. 防护用品:包括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 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
6. 封锁设施设备:警示标牌、警示灯等。
(二)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应充分保障非洲猪瘟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镇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各村(居)委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非洲猪瘟疫情。
五、善后处理
(一)责任
在非洲猪瘟疫情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失职、渎职,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报县纪委监委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励
对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六、附则
镇畜牧兽医站应当根据本镇非洲猪瘟疫情的形势变化、发展要求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的建议,报镇政府批准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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