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我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大河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发生的Ⅳ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灾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机制启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农业服务中心将事故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Ⅳ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标准的,启动XX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2.2领导小组设置
领导小组领导机构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镇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立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赵兴政担任,副主任由陈秀娟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大河镇农业中心;电话:0817-5767081。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3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4领导小组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同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邀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防进入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分析与研判;协调媒体,开展报道,做好舆论引导。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安排事故分析、情况通报等会议,信息的调度与上报,文件的起草。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
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加强组织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3.2事故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⑶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⑷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逐级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指挥部报告,报告程序遵循下级向上级报告原则。
3.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农业服务中心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农业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3.2.5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3.2.6通报范围和方式
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上报县食安办。
3.3事故评估
农业服务中心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事故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污染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事故现场保护
4.1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和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院诊断救治。
4.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和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应当切实保护现场,封存引发中毒事件的产品样品。
4.3事故发生后,第一个接到报告的机关、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控制,不允许其外出,以等候调查处理。
5.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我镇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响应的升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6.1响应的降级
当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6.2响应的终结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大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7.2总结报告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澳门特区赌场,澳门博彩业网址农业农村局澳门特区赌场,澳门博彩业网址农业农村局根据大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8.应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大河镇人民政府建立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农业服务中心承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8.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应急指挥部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8.3物资保障
大河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资金。
9.监督管理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宣教培训
大河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10.2演习演练
大河镇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10.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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